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启用“电子封条”查处一处涉案房产,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次使用“电子封条”。以往法院查封财产都是使用纸质封条,不但容易脱落,而且被撕毁后,执法部门取证也十分困难。而“电子封条”不仅更加醒目,还自带警报功能。相比纸质封条,电子封条会产生一些费用,但该费用将由被执行人承担。
据芙蓉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丁介绍,“电子封条”全称叫“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相比传统的纸质封条而言,“电子封条”优势明显:一是特别醒目。“电子封条”呈长方形,覆盖面积近2平方米,上面的“封”“法院查封”“严禁破坏”字样字体超大,警示作用震撼。在“电子封条”上,还有一个二维码,被执行人通过手机扫描,可以详细了解房屋被查封的原因以及解封方法,让被执行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有警报功能。任何人走近或触碰,“电子封条”都会自动摄影摄像,将信号传送到执行法官的手机终端,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知悉查封有被破坏的可能,从而能够及时应对、更加精准有效地打击失信和违法行为。
李丁介绍,“电子封条”也并不是坚不可破,其仍然存在被破坏的风险,但是其同步摄像拍照功能会将破坏电子封条的人员及其行为进行固定,以便法院进行一步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电子封条”主要用在什么地方?
“电子封条”主要适用于房产的查封,只要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被执行人房产进行查封,就可以采用“电子封条”的方式。接下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特点,对一些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房产考虑使用“电子封条”的查封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执行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因此采用“电子封条”会产生一些费用,但该费用也是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