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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信违反反洗钱规定被罚809.5万 此前已失3省份银行卡收单业务
2020-01-12 17:10  点击:84
 每经记者:谢婧 每经编辑:陈星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被处以罚款809.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15.4万元。

据了解,瑞银信成立于2008年,于20147月取得支付牌照。但在2019年换证时,瑞银信失去了安徽、内蒙古、宁夏三地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此外,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其此前曾多次被罚。

瑞银信被处以罚款 809.5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显示,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809.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共处以罚款15.4万元,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91230日。

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内容为: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据了解,瑞银信成立于2008年,于20147月取得支付牌照,彼时的业务为:全国范围内的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但在2019年换证时,瑞银信失去了安徽、内蒙古、宁夏三地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目前,瑞银信的支付牌照有效期至202479日。

此前曾多次被罚

2020年初的这份巨额罚单并非瑞银信首次收到的罚单。记者梳理发现,仅在2019年,瑞银信便频吃罚单。

20193月,瑞银信青岛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2万元。

20197月,瑞银信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责令在一个月内改正,并处以罚款9万元。

201911月,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瑞银信合计处以罚款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合计处以罚款2万元。

201912月,瑞银信长沙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落实收单外包业务管理;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档案管理,央行长沙中心支行依法对其责令改正,并处7.5万元罚款。

同月,瑞银信甘肃分公司因存在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被央行兰州中心支行处以罚款4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