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淄博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案件或将迎来新进展。2005年2月,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间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该校高一24班班长、时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次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母亲马玉萍为其走向申诉之路。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团主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案件的疑点非常明显,首先从判决书上来看就是很明显的错案,判决书认定张志超作案的时间是三分钟,2005年1月10号早上6:20~6:23,他在这三分钟内完成强奸、杀人、藏尸,还要跑下楼,然后跑100多米穿过跑操的人群去买钥匙,并把锁换了,并且还要交代王广超不去报案,而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完成的。
根据唯一一个指证张志超的证人王某的证言来看,案发地点是在南楼宿舍的旁边,王某说当时听到女生的喊叫之后,他披上衣服就往外跑,出来就看见了张志超,短短十几秒,张志超更不可能完成判决书上所写的这些作案过程。
另一个需要确认的细节就是,死者高某是否在那个时间和地点被害。从尸检报告来看,高某的尸体非常新鲜,不像是死亡一个月之后所呈现的状态。另外,根据证言高某失踪时所穿的衣服为红色棉袄,蓝色裤子。而尸体则穿着黄色棉袄,白色裤子。因此律师团认为高某没有在失踪后很快遇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