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报道,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此事,京东回应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罚,表示:在接到通知后我们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
据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显示,“双11”活动前后,消费者对打折前涨价、虚*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强烈投诉等,根据价格监测、投诉举报等相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